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5-024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46.05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38.32元/股(含)。
● 股份回购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期:2025年7月11日(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24.12元/股(含),回购期限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
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24.12元/股(含)调整为46.05元/股(含)。除上述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2025年5月23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转增股本,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截至2025年4月24日,公司总股本52,052,000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195,000股后的剩余股份总数为51,857,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185,700.00元(含税),合计转增10,371,4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62,423,400股。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转增)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转增)比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因公司实施股份回购,新增回购股份166,065股,致使本次可参与分配股本(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余额)由51,857,000股变更为51,690,935股。鉴于此,公司对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每股分配比例及每股转增比例进行相应调整,确定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10032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五位),每股转增0.20064股(保留小数点后五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每股分配比例及每股转增比例的公告》。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10日,除权(息)日为2025年7月11日,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为2025年7月11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根据《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根据《回购报告书》及《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46.05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8.32元/股(含),具体的价格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51,690,935×0.10032)÷52,052,000≈0.09962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五位)
每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总股本=(51,690,935×0.20064)÷52,052,000≈0.19925(保留小数点后五位)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46.05-0.09962)÷(1+0.19925)≈38.32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以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测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60,961股(含)至521,920股(含),占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42%至0.84%。具体的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