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望谟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黔西南金罚决字〔2025〕8号
违规返利吸存
罚款30万元
黔西南金融
监管分局
2
班启良(时任望谟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
黔西南金罚决字〔2025〕9号
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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