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房装修发现被火烧过起诉原房主# 法院:违反民法典诚信原则!】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消费者买卖二手房纠纷:新婚夫妇购买婚房,却遭遇原房主刻意隐瞒房屋被火烧过的瑕疵,法院经审理判决卖方承担赔偿责任20余万元;中介机构因未尽专业核查职责,被判退还2万元居间服务费。2023年11月,新婚的小赵夫妇通过某中介公司居间,以800余万元购得王某名下位于北京市东城区的一处房屋作为婚房。装修过程中,施工人员拆除吊顶后,发现房屋屋顶存在大面积烧焦痕迹。发现后小赵夫妇多次与王某沟通,王某予以否认,且拒绝解决,导致装修工期延误,案涉房屋空置多月。经向消防部门核实,该房屋曾于2007年因空调短路引发火灾,过火面积5平方米。且施工人员发现厨房里的燃气管道设施在火灾后进行过改装,屋内保温层因消防部门灭火时使用高压水枪喷射等原因出现了空鼓,已丧失使用价值。小赵夫妇对保温层、燃气管道、水电线路等进行了改装加固,额外支出5万余元。小赵夫妇认为卖方故意隐瞒房屋重大瑕疵,中介公司未尽审查义务,起诉要求赔偿房屋贬值损失、装修空置损失、装修损失、租金费用等共计120万余元。 在庭审中,双方围绕“曾发生火灾的事实是否属于买卖房屋过程中必须披露的内容”“损失范围如何界定”展开激烈交锋。@北京东城法院 经审理认为,房屋买卖作为家庭重大财产交易,卖方提供房屋准确、完整、真实的信息是其应尽的基本义务,同时买方只有在获得充分、全面信息的基础上才能做出是否购买的决策。根据民法典诚信原则,出卖方对房屋重大瑕疵负有法定告知义务,即便合同未明确约定,涉案房屋曾发生火灾的事实仍属影响交易决策的重要事实,即使未出现人员伤亡,火灾本身也将导致房屋结构、装修装饰等发生物理损坏,亦会对房屋使用价值和市场价值产生影响,出卖方应该如实告知。法院结合消防报告、房屋评估数据,根据火灾发生原因、过火面积、损害后果、房屋市场价值等,综合确定房屋贬值损失以及其他相关损失共计20余万元。针对中介责任,法院指出专业机构应建立房屋背景核查机制,中介应向卖方充分了解房屋相关信息并告知买方,针对火灾问题未有证据证实其工作人员曾对此进行询问了解,仅以“肉眼可见”为标准履行审查义务,其服务存在一定瑕疵,判决退还2万元居间服务费。承办法官徐静指出,诚信原则贯穿民法典始终,房屋出卖人隐瞒火灾史的行为,实质是对社会诚信底线的突破。本案中,卖方虽主张“合同无约定即可不告知”,发生过火灾的房屋,虽未对房屋本身构成物质性使用的障碍,但火灾造成的物理损害客观存在,影响使用人的心理,进而影响房屋的市场价值。房屋买卖对于每个家庭来说均是重要的交易,是人们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司法裁判在维护契约自由的同时,更需守护实质公平。(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记者:周蕤 | 通讯员:张慧蓉 姚峥 | 视频: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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