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市监罚〔2025〕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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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4:54:58

(广)市监罚〔2025〕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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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处罚机关

    广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日期

    2025年07月02日

  • 处罚种类

    罚款

  • 处罚依据

    依据《甘肃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和第十条第一款第一、二、八、十、十三项以及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由原发证(卡)部门吊销登记证(卡)。

变更:

文本信息:该行政处罚决定未上传处罚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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