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楠)购物凭证遗失如何退货?“商品完好”如何界定?退货运费谁来掏?退货有效期从何时起算?这些备受消费者关注的线下无理由退货问题,如今有了统一规范。
在昨天举行的市消费者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市市场监管局对外发布《北京市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指引(试行)》(简称《指引》)。《指引》明确了“商品完好”的定义,同时强调,消费者购买时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视为影响商品的完好;经营者也不得仅以赠品未退回或赠品不完好为由,拒绝商品退货。
当下,越来越多消费者期待“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从线上延伸至线下。为此,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北京市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指引(试行)》,《指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线下商品零售业实体店开展商品无理由退货承诺。
线下无理由退货将按照实体店经营者“自愿承诺、承诺即受约束”的原则开展。经营者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店是否开展“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如果确定参与承诺,可在中消协“消费查”平台公示相关信息。线下实体店可自行决定进行线下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并在店内显著位置公示该类(该种)商品的退货时限、退货条件、退货流程等内容。退货承诺内容中不得含有不公平格式条款。
一旦自愿承诺,将受到约束。对在承诺期限内,由消费者提出的退货申请,符合承诺内容的,实体店应依承诺进行退货。
很多参与“无理由退货”的商家要求,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不影响二次销售。但“商品完好”如何界定,消费者与商家之间常存在分歧。为此,《指引》给“商品完好”明确范围。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消费者购买时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视为影响商品的完好。不过,消费者在进行无理由退货时也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假意购买,恶意退货”“先使用后退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