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史隽 通讯员陆秀峰)“终于拿到工资了,这可是我大半年的收入呀。”近日,施某电话告知浙江省磐安县检察院检察官这一好消息。
时间回到2022年。施某受雇于陈某为其店面做木工装修,因要求施工工期短,施某便叫上3名工友一起做工。半个月后,施某等4人如期完工,可陈某却以各种理由拖着不付工资。
无奈之下,施某上门讨要,发现陈某的店铺开业没多久就关门了。工友们找不到陈某,纷纷向施某要钱。施某先行垫付后,于2023年3月向磐安县法院起诉陈某,要求其支付拖欠的3万元工资。
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2023年4月,磐安县法院就施某与陈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作出裁定,确定陈某需向施某支付工资款合计2.8万元,并要求陈某每月支付3000元,分期付清拖欠的工资款。
孰料,裁定书生效后,陈某仍未按期支付。施某申请强制执行,后因陈某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
2025年3月,施某向磐安县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该院受理后经调查发现,陈某名下刚好有一笔保险理赔款项到账,遂以该案有财产可供执行为由,向法院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建议其恢复执行。
磐安县法院收到检察建议后,对陈某的保险理赔款项进行调查,确认检察建议提出的情况。法院向保险公司发送通知书后,保险公司协助扣留了陈某相应保险理赔款项。由此,施某的案件得以恢复执行。2025年6月,施某拿回了被拖欠的2.8万元工资。
两年来,磐安县检察院紧盯劳务费、抚养费、赡养费和医疗费等关切民生执行案件,开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专项监督。截至目前,该院共排查相关案件线索64条,制发检察建议10件,以检察监督促法院执行劳务费、赡养费、抚养费和医疗费等共计38万余元。
“我们将继续以实际行动,把检察为民实事办到群众心坎里。”磐安县检察院检察长徐静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