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7月10日讯 收到新用人单位的入职微信通知,结果王宁(化名)刚在原单位办理完离职,又被新公司告知取消录用。7月10日,记者从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最终判决用人单位赔偿王宁经济损失1万元。
为寻求新的职业发展,2023年7月,王宁通过网络向新公司投递了简历,并在面试当天便收到了公司人事专员的微信,通知其已通过面试,请尽快到岗入职。2023年8月,王宁在老东家办理了离职手续,便满心期待到新公司发展。其间,新公司人事专员通过微信要求王宁设计一份活动方案,王宁按要求设计并提交活动方案后,新公司却决定不录用他。感觉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王宁怒将该公司起诉至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新公司人事专员通过微信告知王宁面试通过并要求其尽快到岗入职,使王宁有合理理由相信自己已被新公司录用。王宁与老东家解除劳动关系并准备前往新公司入职,以行为表明其同意与新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双方就缔结劳动合同达成了一致意见。新公司最终违背诚信原则,未与王宁签订劳动合同,造成王宁利益受损,依法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由于王宁已于2023年9月入职了另一家公司,待业时间约为一个月,芙蓉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公司向王宁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 ■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杨昱
通讯员 孙红梅 刘美莹 李思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