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7月10日,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公开征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公告。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即日起至9月30日,该局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园区企业、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主体均可以参与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保障性租赁住房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坚持“谁投资、谁所有”。符合发展要求的项目将列入海口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储备计划,经认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运营可享受相应的税费优惠、低息贷款、民用水电气价格等土地、财税、金融政策支持。
海口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有意向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产权单位可通过拨打热线电话、发送电子邮件、递交正式书面材料等方式申报项目意向。提供包括土地房屋权属证明材料、项目建设方案等相关资料,并注明相关联系人姓名、通信地址和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898-68724530;电子邮箱:hkzjjzbk@163.com。记者 杨作品
居住存量房屋 包括城区、产业园区已建成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存量居住房屋房源,以及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闲置的公租房、直管公房、周转用房、职工宿舍和棚户区改造、城市更新安置剩余闲置住房等。
非居住存量房屋 包括城镇、产业园区已建成并具有一定规模且闲置、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酒店)、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工业用地或者物流用地上的厂房、仓储等非居住房屋应当在保障产业发展需求、满足环保安全要求的前提下进行改建。
闲置存量房屋 应为企事业单位依法取得土地且建设手续齐全的合法建筑,不存在查封登记、异议登记等限制转移登记的情形;应满足结构、消防及环保安全要求,未纳入政府土地征收或储备计划。存量土地应权属清晰合法,宗地及地上附着物无查封、抵押、拆迁安置等情况。权属企业提供的材料应包含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及基本情况(含地块坐落位置、控规用途、登记用途、规划指标、地上附属物现状等内容)、项目概念方案等。
征集项目 类型
●居住存量房屋
●非居住存量房屋
●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
●产业园区配套用地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