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5-065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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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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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署的担保合同情况如下:
1.公司与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开支行分别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及《保证合同》,为天津爱旭在该行办理的1.79亿元银承敞口额度和0.20亿元的流贷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浙江爱旭在该行办理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3.3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确定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上限为362.00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包括本次签署的5.29亿元担保在内,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累计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42.16亿元(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融资事项分别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仍在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总额度362.00亿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天津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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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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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开支行分别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及《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相关方
债权人: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开支行
债务人:天津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额度:1.99亿元人民币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相应款项的增值税。
5.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发生垫付款项,则保证期间至债权人垫付款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相关方
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
债务人: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额度:3.30亿元人民币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5.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是依照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符合公司整体业务发展的需要。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将有助于子公司经营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确定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上限为362.00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加上本次签署的担保金额在内,公司累计提供担保的总额为242.16亿元,仍在年度授权总额度范围内,因此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批准。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法人主体及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包括本次签署的5.29亿元担保在内,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累计提供且尚在存续期的担保总额为242.16亿元(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融资事项分别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81.31%。其中,在上述担保余额项下实际债务余额为144.97亿元。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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