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就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回购和行权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发布由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已履行程序合规
长城汽车在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回购注销事项上,严格履行了相关程序。2023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多项与激励计划相关议案。2024年1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再次审议通过相关议案。2025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及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激励计划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议案。
激励计划价格调整情况
由于公司2024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向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0.45元(含税),根据相关激励计划规定,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3.31元/股调整为12.86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2.74元/股调整为12.29元/股。
| 授予类型 | 调整前回购价格(元/股) | 调整后回购价格(元/股) |
|---|---|---|
| 首次授予 | 13.31 | 12.86 |
| 预留授予 | 12.74 | 12.29 |
| 授予类型 | 调整前行权价格(元/股) | 调整后行权价格(元/股) |
|---|---|---|
| 首次授予 | 26.92 | 26.47 |
| 预留授予 | 25.47 | 25.02 |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详情
综上,长城汽车此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获得必要批准和授权,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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