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说获悉,据 Digital Asset 报道,韩国国税厅近日明确指出,若韩国居民因劳动合同从海外法人获得虚拟资产,即便未经过本地代扣代缴,亦须自行申报综合所得税。该判断源于一起案例:一名在韩工作者直接与新加坡法人签署激励协议,并在其指挥下从事区块链相关业务,报酬以虚拟资产形式发放。国税厅依据所得税法第 127 条及第 70 条认定,该类劳动所得须进行汇总申报。
(转自: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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