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解丽)昨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特别提示,档案转递关乎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考公考编、办理落户等人生大事,务必高度重视档案转递去向,按规范流程转递档案。据悉,目前,北京市档案管理服务线上办理渠道可为北京高校毕业生提供档案查询、接收转递、出具人事证明等公共服务事项。
据了解,在校期间,高校毕业生的“学生档案”主要包含个人学籍材料、党团材料等内容,成为本人人事档案的基础内容。伴随个人就业和流动发展,用人单位或本人申请将有关工作经历、教育培训、考核奖惩、专业技能等各方面材料充实到档案中,逐渐丰富和完善档案内容,形成更为完整、翔实的个人人事档案。“人事档案至关重要,是参加机关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办理政审考察以及核定社保待遇等事项的重要依据,也是用人单位进行人事管理的重要载体。”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根据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去向,档案转递主要有三种情形:一是高校毕业生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应将档案转至就业单位进行管理。二是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可将档案转至单位委托存档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保管,或转至户籍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在北京就是公服机构)办理个人存档。第三,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将档案转至户籍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在北京就是公服机构)保管。另外,应届未就业毕业生档案也可按规定由高校保留两年。
高校毕业生可根据就业去向,向用人单位或户籍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了解核实档案接收单位的名称、档案寄送地址和联系人等信息,准确登记毕业去向。学校将根据登记信息填写《高等学校毕业生档案转递单》,按规定通过邮政特快专递等渠道为毕业生寄送档案,严禁个人自带、保管本人或他人人事档案。
在北京市、区公服机构委托存放人事档案的高校毕业生,可通过以下三种渠道实现“网上办”。一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选择“个人办事”,注册登录后,选择“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申请办理;二是关注“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在“微服务”中选择“个人办理服务”,进入“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申请办理;三是下载“北京人社”APP,在首页“我要办”中选择“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