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名租客在出租屋内放置充电锂电池,结果引发火灾,租客受伤经抢救无效后死亡。事发后,租客家属将房东告上法院要求赔偿。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了这起纠纷最终判决结果。
张某甲、陈某为夫妻关系,系案涉房屋的出租人和所有权人,日常已在房屋楼梯口张贴海报,告知租户不得在楼梯间、安全出口及房间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包括锂电池)充电,并在楼道放置了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2021年9月,承租人冯某放置在出租屋内煤气灶台下面充电的锂电池发生故障引发火灾,冯某严重受伤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事发后,冯某的利害关系人张某乙等人以张某甲夫妻二人对案涉房屋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造成冯某死亡的严重后果为由,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张某甲、陈某和电池生产商共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面对控诉,张某甲、陈某辩称,引起火灾的锂电池为张某乙和冯某所有、控制和使用,火灾事故与案涉房屋的质量没有因果关系。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认为,消防部门作出的《火灾事故重新认定书》认定,事故的起火原因为案涉房屋厨房灶台下中部位置锂电池故障着火引燃周围可燃物所致。房屋不属于公共场所,不能苛责张某甲、陈某每天进屋逐一排查,而且张某乙等人在二审法庭调查中亦确认张某甲、陈某已在楼道放置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据此,应认定张某甲、陈某已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且不存在过错,故无需对案涉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编辑:赵静明 校对:吴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