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化股份因会计核算及董监高诚信档案查询问题被广西证监局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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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 19:41:56

近日,广西证监局发布公告,对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化股份”)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

经调查,柳化股份在2021年至2024年三季度期间,对部分应按照净额法核算收入的贸易业务采取总额法核算,导致上述年度相关财务报告收入成本确认不准确。不过,公司在2024年年报中已对上述贸易业务核算进行了规范。这一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此外,2022年至2024年2月,柳化股份未按规定查询拟聘任董监高的诚信档案,违反了《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三十七条规定。

依据相关法规,广西证监局决定对柳化股份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柳化股份需按照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广西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具体要求如下: -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忠实勤勉、谨慎履职,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管理和规范运作水平。 - 公司应夯实财务核算基础,提升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从源头保证财务报告信息质量。 - 公司应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制定整改计划,采取有效措施改进,严格执行相关制度,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若柳化股份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此公告发布日期为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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