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北京日报客户端
为厘清双方权责,推动直播带货行业规范化发展,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北京市网络直播带货平台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试行)》。该文本为全国首个专门针对直播带货平台经营者与直播间运营者之间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文本明确提出,直播带货直播间运营者应当办理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还应在其直播间醒目位置持续公示其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如其直播间使用人工智能合成内容进行直播带货,同样应当在其直播间以显著方式进行标识。
近年来,网络直播迅速兴起,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通过观看网络直播下单购物。但在直播间通过推荐、引导消费者购买第三方商品或服务的带货经营行为中,仍存在部分运营者主体资格认定不清、责任界定不明确,运营者直播账号、直播内容知识产权归属模糊等问题,且没有相应的规定予以规范,给监管部门的管理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带来诸多挑战。为此,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国率先通过制定直播平台和直播带货直播间运营者之间的合同示范文本,来规范和引导直播带货行为,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
记者注意到,试行合同示范文本聚焦行业痛点,共有5大核心特点。首先,为了便于合规管理、纳税管理、纠纷解决,试行合同示范文本提出了“持照经营”的要求。直播带货平台经营者应当为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且取得相应经营许可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而直播带货直播间运营者也同样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办理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
为了确保诚信经营,试行合同示范文本提出了“信息公示”的要求。直播间运营者除了应在其直播间醒目位置持续公示其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之外,还应以直播场次为单位,在其直播间以显著方式公示其直播带货的商品或服务名称,以及商品或服务实际提供者的名称、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或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如在其直播间使用人工智能合成内容进行直播带货的,应当在其直播间以显著方式进行标识。
此外,试行合同示范文本还就“账号变更”提出要求。直播间运营者在具备一定条件下,可以向平台经营者申请变更直播账号注册人的实名认证主体信息。这将有利于直播间的持续运营,维护交易的稳定性及相关责任的承担。
在知识产权归属方面,直播带货过程中产出的音视频等内容的知识产权,归直播间运营者所有,平台经营者有权在平台内免费使用。这一规定,对双方的权益均有保障。
直播带货平台和直播间运营者都是交易环节的重要参与者,因此,试行合同示范文本专门设置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条款,明确相关责任,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按照约定,消费者与直播间发生争议时,平台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若平台在协助消费者解决争议时承担了先行赔付责任的,有权向直播间追偿。另外,平台可以建立争议在线解决机制,制定并公示争议解决规则,根据自愿原则,公平、公正地解决当事人的争议。如因直播间未以显著方式标明其并非销售者身份及实际销售者信息,或者直播间在直播过程中对其推广的商品或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使消费者因通过直播间购买商品或服务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平台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专家点评:“直播带货应取得营业执照”为创新举措
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黄勇表示,该文本首次在示范合同文本中界定“直播带货”等概念,明确了直播带货业态的基本形式,是通过直播向观众展示、讲解第三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并引导观众在线购买的经营活动。同时,文本倡导开展经营活动要取得营业执照,是一项重大创新举措,为主体资格模糊、责任交叉等可能导致的争议提供事前解决方案,为行业合规发展提供示范,也为相关监管进一步完善奠定坚实基础。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