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就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宜,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回购注销及价格调整缘由
2025年7月7日,杭州解百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确定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2.559元/股,并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27,000股。
此次回购注销源于1名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根据《激励计划》,该人员已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公司需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回购价格调整依据
2024年5月23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43元(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并于2024年6月12日发布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5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7元(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并于2025年6月27日发布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派息,应按公式P=P0 - V调整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且P仍须大于1)。鉴于公司已实施2023年度、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股派息额分别为0.143元(含税)、0.137元(含税),本次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回购价格为2.839元/股,经计算,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回购价格为2.559元/股。
回购资金来源及后续事项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律师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相关规定。此外,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回购价格调整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登记及减少注册资本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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