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尊敬的飞亚达公众公司董秘,您好,贵司拟收购长空齿轮控股权,属于同一最终控制下企业合并,建议贵司利用换股合并,满足《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的条件,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董秘回答(飞亚达SZ000026):
您好,感谢您对飞亚达公司的关注和建议!公司拟现金收购长空齿轮控股权,是基于交易各方实际需求及项目具体情况的综合考量。公司目前正在有序推进收购长空齿轮股权的相关工作,最终收购方案将以各方根据审计、评估结果协商签署的正式收购协议为准,尚需各方履行必要的决策审批程序。前述收购事项最终能否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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