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宜春市万载县网信办接到网民举报,自媒体账号“黄**杀”故意使用本地方言在某直播平台制造性暗示、性挑逗氛围,诱导用户低俗互动,严重扰乱网络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接举报后,万载县网信办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对涉嫌违规视频进行取证,并联合县公安局对自媒体账号“黄**杀”运营人唐某某进行了核查。经查,唐某某为吸引眼球、博取流量,提升账号影响力,通过直播连线本地自媒体账号“钟*”“安**”“***芳芳”等运营人进行PK对骂,言语污秽,内容低俗,以此吸引网民围观,获取打赏牟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万载县网信办依法对该账号负责人唐某某进行了约谈,责令其限期整改,全面清理账号违规信息,并对其进行了普法教育。通过约谈,唐某某已深刻认识到错误,立即删除所有违规视频,表示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下一步,网信部门将持续整治短视频领域恶意营销乱象,坚决依法打击处理挑战法律底线、违反公序良俗的网络行为,切实净化网络环境,为广大网民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用方言传播淫秽信息
湖南2名“网红”被处罚!
近日,湖南省常宁市公安局根据常宁市委网信办流转线索:网友邓某、曾某在某直播平台故意使用本地方言传播淫秽低俗信息,引起直播间多人围观,严重扰乱网络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直播行为规范》。接到举报线索后,常宁市公安局网安大队迅速开展调查。
6月26日,民警依法传唤涉嫌传播淫秽信息的2名违法行为人。经查,邓某、曾某对直播连麦期间,使用本地方言传播淫秽信息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邓某、曾某已被依法行政处罚,常宁市委网信办已将处罚结果通报直播平台,将对其平台账号采取封禁处理,以维护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
法律后果:传播淫秽信息绝非“流量密码”,而是触碰法律红线的危险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8条,可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若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如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依据《刑法》第363条,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违规主播将被纳入网络表演行业黑名单,禁止换平台“换马甲”复出。
提醒: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直播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禁发表低俗言语、传播淫秽信息!维护健康,积极向上的网络空间环境是我们每个公民的义务!欢迎广大网民积极参与对网络生态的治理,如实提供网络生态乱象违法违规线索,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转自:都市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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