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衢州日报
通讯员 舒诗晗 姚晴佩
案例情况
2015年,某实业公司(后更名家居公司)成立,注册资本5000万元,股东出资期限至2035年。2020年3月公司涉诉期间,股东会决议减资4000万元,将股东毛某某、周某某认缴额分别降至750万元、250万元,仅登报公告未直接通知债权人。减资前全体股东签署《债务担保说明》,承诺以原注册资本5000万元为限对债权人担责。2020年7月,某家具公司因租赁纠纷胜诉,判家居公司支付28万余元租金,但执行未果。2023年8月,某传媒公司通过司法拍卖取得债权后,起诉毛某某、周某某及监事郑某某,指控减资损害债权人利益,要求三被告在5000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出资期限未届满时减资仅公告,未通知诉讼中的债权人是否违法?股东能否继续享受出资期限保护?原告主张减资程序违法,股东应按《担保说明》担责,监事连带;被告辩称减资合法,减少的是未实缴出资,且债权未决不需个别通知。本案涉及股东出资责任与债权人保护平衡问题。
法官解读
法律依据:法院最终判决股东担责,基于四项关键事实:首先,家居公司减资时明知与某家具公司有诉讼,却未直接通知债权人,仅公告,导致减资无效。其次,公司经强制执行仍无法偿债,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再次,涉案债权基础事实已发生,股东应明知且公司有通知义务。最后,全体股东签署《债务担保说明》,承诺按原注册资本5000万元担责。法院判毛某某、周某某分别在未实缴的4750万元、250万元范围内对28万元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风险提示:本案敲响警钟——新《公司法》下,违法减资将致股东个人财产承担连带责任。企业减资时若未通知已知债权人、程序违规或在诉讼期间操作,均可能引发股东巨额赔偿。股东签署的《债务担保说明》等文件将成为追责关键证据。合规减资必须做到:全面清查债务、书面通知每位债权人(公告无效)、审慎评估承诺后果、依法形成决议并公告。任何程序疏漏都可能使股东陷入债务漩涡。严守合规要求,是保护股东权益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