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荆门发布
荆门市
“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
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
典型案例通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工作部署,荆门市全力推进“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全面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现将第一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通报。
案例一
荆门市东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
案件情况:掇刀区住建局在开展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工作中发现,海纳佳诚小区存在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问题。
处理结果:该行为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掇刀区住建局依法对荆门市东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立案查处。鉴于该物业企业在调查期间主动腾退被占用用房,并将违规收取的租金3万元移交至业主委员会指定账户,表现出改正违法行为的积极态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从轻处罚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行政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荆门五三尚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履职不到位
案件情况:屈家岭管理区住建局在开展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工作中发现,五三豪庭小区存在物业服务企业履职不到位导致公共区域安全隐患及环境脏乱差问题。
处理结果:该行为违反了《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屈家岭管理区住建局已向荆门五三尚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目前需整改的问题已全部完成。
案例三
荆门市京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拒不配合移交退场
案件情况:掇刀区住建局在开展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工作中发现,宝山学府小区存在原物业服务企业拒不配合与小区业主委员会选聘的新物业服务企业办理交接手续,导致交接停滞,小区管理秩序陷入混乱的问题。
处理结果:该行为违反了《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掇刀区住建局向荆门市京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原物业公司已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移交退场,新物业湖北信泰公司依法入驻。
案例四
荆门市东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侵占公共区域违规经营
案件情况:东宝区住建局在开展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工作中发现,丁香园小区存在物业服务企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占用小区公共区域违规搭建棚屋招商经营,利用业主公共区域牟利的问题。
处理结果:该行为违反了《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东宝区住建局向荆门市东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拆除违规搭建棚屋。现已全部拆除,公共区域恢复正常。
上述典型案例反映出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存在服务履约不到位、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等问题,损害业主合法权益,对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形象造成负面影响。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以案为鉴,举一反三,严格执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全面规范服务行为,持续提升服务质量,履行应尽职责,积极化解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切实推进集中整治行动向纵深方向拓展,不断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和管理规范度,共同为我市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