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杨泽 王鹏翔)“高某甲、高某乙故意伤害案不起诉公开听证会,现在开始!”近日,在山西省娄烦县静游镇政府院内,一场由娄烦县检察院举办的流动听证会正在进行。案件源于一次偶然摩擦,高某甲、高某乙一时冲动造成被害人轻伤。案发后,二人后悔不已,主动认罪认罚,赔偿了被害人全部损失。
“作出不起诉决定容易,但心结不解开,还会有很多隐患。”考虑到当事人均为静游镇居民且有和解意愿,娄烦县检察院决定启动流动听证程序,将听证会“搬”到案发地镇政府。
“要卸下担子、解开疙瘩。”听证会上,娄烦县检察院检察长刘志君担任主持人,用平实易懂的乡土语言,循循善诱释法说理。参与此次听证会的听证员不仅有本乡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还有熟悉当地情况的村干部,他们围绕矛盾是否化解、不起诉是否合理合法等关键问题提问,在检察官一一作答后,听证员经评议一致认可了检察机关拟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听证会上,当事人真诚悔过,被害人最终谅解了对方。
据悉,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今年5月,娄烦县检察院制定了《流动听证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将检察听证搬到群众“家门口”。《办法》科学设计听证员选聘机制,在广泛吸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基础上,重点选聘与群众联系紧密的村干部、网格员,以及税务人员、律师等专业人士,确保流动听证兼具本土温度与专业深度。此外,《办法》还构建了“流动听证+普法宣传”送法进农村机制,依托公开听证会的热度宣讲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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