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意识及其相关理论,怎样看待艺术作品(书画、文学作品)?
用意识及其相关理论,怎样看待艺术作品(书画、文学作品)?
艺术作品源于生活而高于生活,这是由人们的意识行为特点所决定的。
人在生产生活过程中,认识到世界上的真善美,假恶丑,产生了要把这种意识表达出来,分享给其他人的愿望,这样便促进了书画等艺术作品的产生。但在创作过程中,作者并不是完全按照这一事物的生活原型来创作,往往会融入了创作者的主观感受,以及对它的前途的希冀与期许,这样创作出来的艺术品必然使人们似曾相识,但又高于生活。
只有符合这一规律的艺术品才是好的艺术品,割裂了生活和艺术品的辩证统一关系,难以产生真正的艺术品。方方日记在作者本人的意识中可能是写实主义的,别人批评她她还觉得很委屈,其实就是人为割裂了艺术与生活的关系,没有看到生活中积极向上的因素,没有认识到弘扬抗疫精神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从而犯了拘泥于现实不能自拔悲观失望的错误。充其量只能算是照相机拍出来的照片,连摄影艺术都是严重欠缺的,光与影不协和,影响也是有限的。
意识作为人类反映现实的一种高级形式,表现在它透过事物外部的现象和特性来反映事物的本质和规律,也表现在能依据事物的本质与规律的反映来指导人的行动。在艺术创作中,意识的重要作用表现为对艺术的审美理想、创作目的、创作规律(包括艺术思维规律)等诸方面的自觉认识和掌握,以及对艺术创作规律的自觉驾驭及其自觉追求艺术的独创性上。应当说,在艺术创作的整个过程中,这种最高形式的意识(包括自觉进行艺术想象的意识)始终是起主导作用的,即使是在艺术灵感爆发的前后,或是职业习惯无意识生效的前后,也依然是意识在起着主导、检验和匡正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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