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法治日报
□ 本报记者 王莹 □ 本报通讯员 王剑 今年4月,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埭头人民法庭调解了一起因安装监控摄像头引发的隐私权纠纷案件。 陈某甲与陈某乙是多年邻居,也有宗亲关系。因陈某乙安装的监控摄像头能拍摄到自家院子,陈某甲多次要求陈某乙拆除监控摄像头,但均遭到对方拒绝。陈某甲遂向埭头法庭起诉,要求陈某乙拆除监控摄像头并赔偿损失。陈某乙的情绪也很激动,坚称安装监控摄像头是其合法权利。 在详细了解双方诉求后,埭头法庭决定对现场先行勘验。通过现场查看和调试监控摄像头的拍摄角度,承办法官发现,确有部分画面能看到陈某甲的院子。 勘验结束后,承办法官分别对当事人进行劝解,并向双方普及了今年4月起施行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明确安装监控摄像头不能超过“保护自身安全、财产安全”的必要限度。 经多番调解,陈某乙将其安装的监控摄像头调转并固定角度。陈某甲现场确认无误后,随即申请撤回起诉,两家人和好如初。 埭头法庭下辖埭头、平海两镇,人口超25万,涉渔涉农纠纷频发。近年来,埭头法庭坚持以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为导向,践行“如我在诉”司法理念,深耕细作每一起小案,写好基层治理文章,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地开花。 在一起工程纠纷中,林某拖欠徐某90余万元工程款无力偿清。催讨未果后,徐某将林某诉至埭头法庭。 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欠款事实并无争议,但林某表示没有能力在短时间内清偿债务,希望徐某能看在多年合作的关系上,同意其分期还款。 “你年纪这么大了,分期要还到什么时候?肯定就是想拖延时间。”徐某则坚决不同意分期还款。 因双方争执不下,承办法官决定先休庭,尝试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在此期间,林某的儿子小林向法官表示,自己愿意为父亲的债务提供担保。 于是,承办法官在严格审查小林的身份信息后,决定引入“案外人担保”机制,并向双方当事人及小林充分释明案外人提供担保的法律性质、法律依据、法律后果,明确担保方式,保证三方当事人能够清楚认识各自行为的法律后果。 最终,徐某、林某及小林三人达成调解协议,将小林列为担保人自愿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举在提升林某履约能力的同时,也让徐某吃下了“定心丸”,促成纠纷顺利化解。 近年来,埭头法庭创新工作方法,整合多方资源力量,持续加大案件调解力度,力促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确保案结事了。近3年来,埭头法庭办结各类民事案件4000余件,其中调撤案件超1500件。 此外,埭头法庭积极探索“邀请群众走进来”“组织法官走出去”司法服务工作模式,依托平海海上枫桥调解中心,结合渔民生产、生活规律,选取涉海涉渔、婚约财产、民间借贷等案件开展巡回审判,不仅让当事人在“家门口”就能解决纠纷,还能让当地群众沉浸式体验庭审过程,进一步提升渔民法治素养,实现“枫桥经验”由陆地向海上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