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储能与电力市场)
储能与电力市场获悉,7月3日,青海电力交易中心转发青海省能源局关于征求《青海电力现货市场规则汇编(V4.0征求意见稿)》《青海电力现货市场第三次结算试运行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以下分别简称《现货市场规则》《试运行方案》)。
根据《试运行方案》,本次结算试运行时间为2025年7月16日至29日(2025年7月15日至28日分别组织7月16至29日的日前现货交易),7月16至29日开展调电及实际结算。
满足现货市场计量条件的独立储能电站可参与本次的结算试运行。储能电站按自然月自愿选择以报量不报价或报量报价的方式参与现货电能量市场,任林储能电站将参与此次结算试运行。
储能电站实际充电、放电电量按照实时节点电价结算。当电网出现供应紧张或其他特殊运行情况时,储能电站由电力调度机构统一调度,其充电电量按照实时节点电价结算,放电电量按当天实时市场最高出清价进行结算。
交易的组织方面,中长期交易采用“中长期合约仅作为结算依据管理市场风险、现货交易采用全电量集中竞价”的交易模式,中长期交易结果不作为发电机组调度执行依据;现货交易采取“发电侧报量报价、用户侧不报量不报价”的模式组织日前电能量市场交易。
《青海电力现货市场规则汇编(V4.0征求意见稿)》修改完善了独立储能电站参与市场模式相关内容。调整后内容如下。
储能电站按自然月自愿选择以报量不报价或报量报价的方式参与现货电能量市场,申报量价、充放电曲线、存储电量状态SOC等(第四十一条)
储能电站申报方面(第六十八条)
报量报价储能电站申报参数:参与现货交易的储能电站通过电力交易平台申报电能量报价(元/MWh),可最多申报5段,第一段出力区间起点为最大充电功率,最后一段出力区间终点为最大放电功率,报价曲线必须随出力增加单调非递减,每段报价段的长度不得小于最大充电功率和最小放电功率之差的10%,出力区间不得跨越充电、放电功率。此外储能电站还需申报最大充电功率、最大放电功率、最大、最小允许SOC值。若迟报、漏报或不报,最大、采用缺省参数。
报量不报价储能电站申报参数:作为发电和用电的结合体,自主决策申报充放电曲线,存储电量状态 SOC 等。电力调度机构按照储能电站出清信息安排储能运行,在发生危及电力系统安全或电网供需平衡等事件时,储能电站应接受电力调度机构统一直接调用。
市场注册基本条件
储能企业市场注册基本条件:
与电网企业签订并网调度协议,接入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
具备电力、电量数据分时计量与传输条件,数据准确性与可靠性满足结算要求;
满足最大充放电功率、最大调节容量及持续充放电时间等对应的技术条件,暂定为充电功率在10MW及以上、持续充电时间在2小时及以上;
配建储能与所属经营主体视为一体,具备独立计量、控制等技术条件,接入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可被电网监控和调度。具有21法人资格时,可选择转为独立储能项目,作为市场主体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电价结算
储能电站实际充电、放电电量按照实时节点电价结算;当电网出现供应紧张或其他特殊运行情况时,储能电站由电力调度机构统一调度,其充电电量执行所在节点电价,放电电量按当天实时市场最高出清价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