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上观新闻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试点措施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将上海自贸试验区试点成熟的77条措施向更大范围推广,其中34条推广至其他自贸试验区,43条推广至全国。这一举措是我国坚定不移办好自己的事,坚定不移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在今日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商务部部长助理唐文弘介绍,2023年11月,国务院印发了《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试点80条措施,打造国家制度型开放示范区。经过一年多的先行先试,80条措施已基本落地,开展了一批引领性、标志性制度创新,形成了一批具有较高含金量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为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提供了“自贸经验”。
唐文弘指出,此次推广的77条措施主要聚焦加快服务贸易扩大开放、提升货物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率先实施高标准数字贸易规则、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进政府采购领域改革、推动“边境后”管理制度改革及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七个方面。
唐文弘表示,复制推广上海自贸试验区制度型开放试点经验,既是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的有力举措,也是以开放促合作、促共赢的实际行动。
第一,这是扩大高水平开放的重要载体。比如,货物贸易方面,优化国际中转集拼平台运作模式,开展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港口码头“区港”一体化管理,认可境外检疫电子监管信息等措施,将有效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帮助企业降本增效,推动货物贸易创新发展。再比如,金融开放方面,加强数字人民币试点应用场景创新,提升自由贸易账户系统功能,优化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政策等多项政策措施复制推广,将进一步优化跨境资金管理,提升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水平。
第二,这是促进深层次改革的有力抓手。这次复制推广制度创新成果除了贸易投资等领域的措施外,还包括知识产权保护、政府采购改革、劳动者权益保护、国有企业改革、环境保护等领域的措施,有36条,占比近一半。这些措施将有力推动相关领域深化改革,打造透明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
第三,这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际行动。比如,支持自贸试验区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数据出境负面清单,负面清单外数据出境无须履行申报安全评估、订立标准合同、通过保护认证等程序,将有效满足企业数据跨境流动需求,促进数据高效便利安全跨境流动。再比如,加强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保护,加大行政监管和司法保护力度,将进一步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
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各地方、各部门,因地制宜抓好贯彻落实,重点推进企业和群众急需的试点举措落地见效,在更大范围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相通相容,充分释放制度型开放红利。
原标题:《上海自贸试验区77条制度型开放试点措施启动复制推广》
栏目主编:樊江洪
来源:作者:解放日报 王成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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