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企业上市法商研究)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2025年7月4日召开2025年第13次审议会议,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成功过会。
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锦华新材”)系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主要从事酮肟系列精细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硅烷交联剂、羟胺盐、甲氧胺盐酸盐、乙醛肟等。公司为国内硅烷交联剂、羟胺盐细分领域的龙头企业。
公司硅烷交联剂产品主要作为关键原料用于生产有机硅密封胶和胶粘剂,终端产品广泛应用于建筑建材、能源电力、电子以及新能源汽车等其他领域,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中新材料领域的重点产品;公司羟胺盐产品主要用于生产广谱高效低毒农药和抗菌药物、高效环保金属萃取剂、新型离子交换树脂和绿色环保型染料;公司甲氧胺盐酸盐产品主要用于生产广谱高效低毒农药和抗菌药物;公司乙醛肟产品主要用于生产广谱高效低毒农药。
公司羟胺盐、乙醛肟等部分产品及丁酮、液氨等部分原材料属于危险化学品,在其生产、运输、存储和使用过程中存在安全风险。
公司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为4.63%,最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金额为5,168.45万元,最近一年研发投入金额为5,725.17万元,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复合增长率为9.11%;公司最近一年末研发人员总数为33人,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为14.04%,公司已通过独立研发、合作研发形成并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明专利32项、软件著作权7项。
IPO保荐机构为浙商证券,会计师为天健,律师为上海市锦天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巨化集团直接持有公司80,837,24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82.49%,为发行人控股股东。
浙江省国资委直接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巨化集团76.49%股份,通过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巨化集团13.51%股权,共计持有巨化集团90.00%股权。浙江省国资委为浙江省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特设机构,省政府授权省国资委代表省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监管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因此,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国资委。
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9.94亿元、11.15亿元和12.39亿元,净利润分别为0.80亿元、1.73亿元和2.11亿元。
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预计市值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
二、审核意见
无
三、审议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关于经营业绩的真实合理性。请发行人说明不同销售渠道之间毛利率差异的合理性及贸易商终端销售的真实性。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与控股股东经营独立性。请发行人说明与巨化集团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保持独立情况,是否存在人员、资产、财务核算体系等混同情况。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关于环保合规与安全生产。请发行人说明超产能是否导致环境污染、投诉举报、行政处罚等问题,相关整改措施是否能够有效防止超产能问题再次发生,环保合规与安全生产相关内控机制是否健全有效。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素材来源:北交所、IPO合规智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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