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证监局公布了对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天科技”)董事、总经理李琳的行政处罚决定。李琳,女,1978 年 4 月出生,自 2024 年 1 月起担任紫天科技董事、总经理。
2024 年 4 月 1 日,福建证监局对紫天科技启动现场检查。由于公司披露的注册地址和办公地址均无人办公,工作人员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至紫天科技孙公司宁波麦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地点开展检查,并要求紫天科技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前报送 2021 年至 2023 年财务报告、财务明细账等文件资料,公司相关人员签收了执法文书。
然而,紫天科技未按要求报送资料并配合检查。证监局又多次发文要求紫天科技报送资料,还要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相关人员配合检查,但紫天科技及董事长宋庆等 4 人均未配合,至听证时仍未提供完整财务账证资料。
在此期间,证监局工作人员多次通知总经理李琳配合检查工作,李琳知悉检查要求,却以拒接电话、拒回短信等方式躲避、规避送达执法文书,不组织公司按要求报送资料,拒不配合检查。
李琳在听证过程中提出申辩理由,称受亲戚 LIXIANG(李想)欺骗才实施拒接等行为,无回避调查故意;对公司无实际管理权限,无法组织履行义务;无法提供案涉文件资料,未实施阻碍调查行为;未能配合检查是因照顾子女;任职未领薪酬,处罚过重;2025 年 2 月 14 日签收告知书后积极配合调查。
经复核,福建证监局认为李琳存在消极对待、抵触检查的主观过错,其无实际管理权、未领薪酬等不属于免责事由,但采纳了其关于违法行为性质、情节相对较轻和如实陈述且积极配合查处的理由。
根据相关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李琳责令改正,处以四十万元罚款,并对其采取五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在禁入期间内,李琳不得在相关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服务业务或担任董监高职务。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缴纳罚款,并将付款凭证复印件备案。若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决定不停止执行。该处罚决定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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