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证监局于2025年6月30日公布了对山东数字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检查结果,指出该公司存在财务核算不规范和内部控制不完善等问题,并决定对其采取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相关信息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财务核算不规范致财报数据披露不准确
经调查,山东数字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财务核算方面存在诸多问题。2021年度,公司“DR设备系统”项目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2022年至2023年度,部分业务收入确认在总额法、净额法的应用上存在不当情况。这些问题直接导致公司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具体来看,营业收入方面,2021年较实际增加1359.20万元,2022年增加99.68万元,2023年减少1359.20万元;净利润方面,2021年较实际增加375.76万元,2022年减少326.38万元,2023年减少6.05万元。
内部控制不完善,制度缺失与执行不到位并存
公司在内部控制方面也存在明显不足。一方面,客户立项管理、投标管理、应收账款管理、应付账款管理等内控制度缺失或存在设计缺陷;另一方面,采购管理、合同管理、验收管理等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
山东数字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三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25〕5号)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公司需充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同时,公司应当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山东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若公司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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