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质量报
□ 胡立彪
信用修复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制度安排,是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保障。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聚焦信用修复的痛点堵点难点,推出一揽子有针对性的政策举措,更好地帮助信用主体高效便捷重塑信用,为构建统一的信用修复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和信用生态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当前,我国已经建立起包括失信惩戒机制和信用修复机制在内的较为完备的信用体系。信用修复作为信用管理的重要环节,其重要性日益凸显。信用修复不仅事关失信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还关系到社会信用体系的健康发展。截至今年一季度,全国市场监管部门累计修复企业违法失信信息877.79万条,同比增长34.52%,助力企业重塑信用、重拾信心,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推动企业发展。
近年来,我国信用修复制度建设和实践成效显著,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建立企业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制度,但对于如何修复受损信用,并未提供具体的指导。这导致企业在寻求信用修复时,往往无所适从。一些地方的信用修复服务机构办事流程繁琐且不透明,企业进行信用修复时不仅花费大量时间精力,还难以了解修复的具体进展,导致修复过程充满不确定性。目前,对于信用修复效果的评估尚未形成统一的标准,不同地区、不同行业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导致对信用修复效果的衡量存在差异。这些问题制约了信用修复工作的开展,影响信用主体重塑信用的积极性。
当前,我国信用体系建设已经进入深水区,信用修复工作的重要性愈发凸显,经营主体和社会公众对于公平、高效修复信用的诉求日益强烈。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健全统一规范、协同共享、科学高效的信用修复制度,鼓励失信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此次《实施方案》出台,正是对这一部署的具体落实,为破解信用修复难点、帮助信用主体高效便捷重塑信用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
《实施方案》有很多突出的亮点和特点,集中体现为“统一”“便利”“协同”3个关键词。统一——针对多平台规则不一、信息重复或矛盾的问题,《实施方案》明确“信用中国”网站作为全国公共信用信息集中公示的总窗口,要求按统一标准公示本部门业务领域的公共信用信息;针对失信信息公示标准不一问题,《实施方案》将失信信息划分为“轻微、一般、严重”3级,并设定差异化的公示期限;针对线上修复渠道复杂的情况,《实施方案》明确,各类需要信用主体主动提出的行政处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异常名录等信用修复申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提交,形成“一网通办”模式,压缩非法中介寻租空间。便利——针对信用修复流程繁琐、耗时费力问题,《实施方案》鼓励主管部门通过本部门信息系统直接获取证明材料,并严格时限管理,从收到信用修复申请到反馈信用修复结果,时间压缩至10个工作日内。协同——为打破各部门间的数据壁垒,提升信用修复效能,《实施方案》强调“信用中国”网站与行业主管部门之间数据推送、业务受理、结果反馈、异议处理申诉流程,要确保系统联通、数据共享、机制联动,形成“修复—更新—共享”闭环。
信用修复是失信主体主动纠错的改过通道,也是社会信用体系自我净化的新陈代谢机制。《实施方案》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信用修复转向系统集成,其核心是以统一规则降低制度成本,以便利服务激发主体活力,以协同机制释放数据价值。其落地实施,将为各类信用主体重塑信用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和清晰的操作指引,为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注入新动能。
【观象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