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环境网
企业排污许可证即将到期需要提交延期申请;废气吸附环保设备要正常保证运行……湖北省孝感市高新区某电子厂负责人张某按照孝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发来的“生态环境行政检查预先通知书”,对企业证照办理、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等情况进行自查。
日前,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推行生态环境涉企行政检查事前审批和告知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在开展专项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等执法检查前,严格落实司法部办公厅《行政检查文书基本格式文书(施行)》要求,履行“凡检查必审批”“凡检查必通知”工作要求。
2025年以来,孝感市生态环境局深入贯彻行政检查事前审批、事前通知制度。“我们将执法检查的时间、事项、方式、标准等提前告知检查对象,结合事中指导、事后保障等工作,督促他们自觉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孝感市生态环境执法负责人介绍。
围绕“帮一次”,执法检查后,形成综合的“体检报告”,将检查结果、整改方式告知检查对象。该市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按照“信用分级监管”,根据检查结果将检查对象精准分类、生成检查对象清单。如果在检查中未发现问题,在一定时间内,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开展同类检查。
截至目前,孝感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已开展行政检查审批预告30余次,指导企业整改50余次,帮助企业解决相关难题2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