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邢台发布
推动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 提高人民群众医疗保障水平
我市《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印发实施
●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
●提高中医药及中医特色诊疗项目医保支付水平
●将适宜的中医类医院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支持中医医疗机构开展长期护理保险服务
●加强中医医疗服务价格和项目管理
日前,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邢台实际,我市《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印发实施,进一步推动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提高人民群众医疗保障水平。
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对养老机构内设中医医疗机构和自愿申请纳入医保定点的主城区“泉城扁鹊堂”(含民营),支持纳入医保定点管理;支持定点中医医疗机构互联网诊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提高中医药及中医特色诊疗项目医保支付水平:
——实行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适当提高中医医疗机构、中医病种的系数和分值。实行中医医院与同级综合医院病种定额标准相同的支付政策,在按病种分值付费(DIP)中,针对中医优势病种和特色病种,按照西医病种赋予同病种同等分值,同价结算,提高中医支付价格。
——提高中医特色诊疗项目门诊报销比例。参保人员在符合条件的县级中医院、内丘县全域和主城区“泉城扁鹊堂”,使用普通针刺、贴敷疗法、中药熏洗治疗、推拿治疗、拔罐疗法、灸法等6项(下同)中医特色诊疗项目的,参照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和城乡居民门诊统筹规定的纯中药支付比例执行,在原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20个百分点。在职职工支付比例为70%,退休人员支付比例为80%;城乡居民支付比例为80%。
——提高纯中药及中医特色诊疗项目门诊报销额度。参保人员享受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和城乡居民门诊统筹正常待遇后,参保人员在符合条件的县级中医院、内丘县全域和主城区“泉城扁鹊堂”,因自然疾病(诊断明确、治疗必须)使用纯中药及6项中医特色诊疗项目时增加支付限额。
——提高“一老一小”纯中药及中医特色诊疗项目门诊报销额度。12岁及以下、70岁及以上的参保人员,在享受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和城乡居民门诊统筹正常待遇后,因自然疾病(诊断明确、治疗必须)在主城区“泉城扁鹊堂”就诊时,使用纯中药及6项中医特色诊疗项目时,在提高纯中药及中医特色诊疗项目门诊报销额度的基础上,再提高支付限额10个百分点。
——提高纯中药及中医特色诊疗项目门诊慢病支付比例。市域内参保职工、居民门诊慢病患者在主城区“泉城扁鹊堂”就诊时,对符合诊疗规范的,使用纯中药和6项中医特色诊疗项目时,提高门诊慢病支付比例5个百分点。城镇职工支付比例为75%,城乡居民支付比例为65%。
——开展“中医日间病房”医保结算。将虚劳、呕吐(反胃)、肺积(咳嗽)、腰痹、中风病、五迟、胃脘痛、便秘、泄泻病、消渴痹病等10个中医病种纳入“中医日间病房”医保结算。在原有实施范围基础上,逐步扩大至市域内符合条件的县级中医院。
将适宜的中医类医院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对临床必需、使用方便、价格合理、安全有效且临床使用满3年以上的中医类医院制剂进行评估论证,将符合条件的积极推荐纳入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助推传统中药制剂广泛应用。
支持中医医疗机构开展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支持主城区“泉城扁鹊堂”和具有中医特色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范围;支持“泉城扁鹊堂”扩大长期护理保险服务范围,鼓励主城区“泉城扁鹊堂”将6项中医特色诊疗项目纳入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范围。
加强中医医疗服务价格和项目管理。定期开展中医医疗服务项目调价评估;支持新增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立项。
为确保政策落地、待遇落实、群众得实惠,措施明确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同、加强规范管理,强化政策宣传,提高参保人员政策知晓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