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5-053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合计人民币10,500万元计算,公司累计担保(含反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79.63亿元(美元合同汇率按照2025年7月3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7.1523元人民币计算,不含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对同一债务提供的复合担保只计算一次。下同),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71.11%。
其中,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创泰”)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70.09亿元,为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深圳)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泰电子”)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0.9亿元,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联芯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联芯”)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7.25亿元。
2、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风险。
一、审议情况概述
(一)担保审议情况概述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3日、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提供新增不超过人民币70.8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含反担保),为全资子公司创泰电子提供新增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含反担保),为全资子公司新联芯提供新增不超过人民币8.6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含
反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担保、连带担保等。详见公司于 2025年4月8日、4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同意将公司对创泰电子未使用的人民币1000万元担保额度及公司对新联芯未使用的人民币 9500万元担保额度调至联合创泰。上述担保额度内部调剂完成后,公司为联合创泰新增提供的担保(含反担保)额度由70.85亿元调增至71.90亿元,公司为创泰电子新增提供的担保(含反担保)额度由1亿元调减至9000万元,公司为新联芯新增提供的担保(含反担保)额度由8.65亿元调减至7.70亿元。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2025-052)。
(二)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审议情况概述
2025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接受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3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增信措施,增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反担保等措施。公司及子公司无需向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支付本次增信费用,也无需提供反担保。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二、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
(一)公司为联合创泰提供担保及联合创泰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上述由不同主体间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统称“《保证合同一》”),根据《保证合同一》,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同意为联合创泰向浦发银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二)公司为创泰电子提供担保及创泰电子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和黄泽伟先生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区支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签署的《小企业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二》”)。根据《保证合同二》,公司、黄泽伟先生同意为创泰电子向邮储银行申请的500 万元借款提供最高本金额为5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三)公司为新联芯提供担保终止及新联芯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终止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新联芯与中信银行国际(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国际”)签署的《贷款合同之补充合同》,根据上述合同,中信国际和新联芯同意提前终止前期双方签署的1000万元借款合同,并解除对应的由公司和彭红女士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义务。前期担保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124)。
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黄泽伟先生与彭红女士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范围内。
三、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一》主要内容
1、保证人:公司、黄泽伟、彭红
债权人:浦发银行
2、担保最高额:人民币1亿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担保范围: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二)《保证合同二》主要内容
1、保证人:公司、黄泽伟
债权人:邮储银行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担保范围: 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
4、保证期限: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合计人民币10,500万元计算,公司累计担保(含反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79.63亿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71.11%。
其中,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70.09亿元,为创泰电子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0.9亿元,为新联芯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7.25亿元。
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五、累计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数量
本年年初至目前,黄泽伟先生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含反担保)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77.49亿元。截至本公告日,黄泽伟先生累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含反担保)金额为111.82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彭红女士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含反担保)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73.55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彭红女士累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含反担保)金额为98.38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公告日的对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的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分别与浦发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黄泽伟先生与邮储银行签署的《小企业保证合同》;
3、新联芯与浦发银行签署的《贷款合同之补充合同》。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日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5-054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子公司为其为全资子公司
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担保事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海普芯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普芯创”)与公司关联方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为海普芯创全资子公司无锡海普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海普存储”)申请借款提供担保,海普芯创已履行其内部审议程序,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范围内。
2、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风险。
一、审议情况概述
(一)担保审议情况概述
海普芯创已就本次对无锡海普存储提供担保事项履行了内部审议程序。
(二)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审议情况概述
2025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接受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3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增信措施,增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反担保等措施。公司及子公司无需向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支付本次增信费用,也无需提供反担保。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二、担保事项概述
1、近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子公司海普芯创、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上述不同主体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统称“《保证合同一》”),根据《保证合同一》,海普芯创、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同意为无锡海普存储向上海银行申请的人民币2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2、近日,公司收到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上述不同主体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统称“《保证合同二》”),根据《保证合同二》,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同意为无锡海普存储向兴业银行申请的人民币3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海普芯创已就上述提供担保事项履行了其内部审议程序。
黄泽伟先生与彭红女士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范围内。
三、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一》主要内容
1、保证人:海普芯创、黄泽伟、彭红
债权人:上海银行
2、担保最高额:人民币2000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担保范围: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证手续费、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托收手续费、风险承担费);债权及/或担保物权实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担保物处置费、公告费、拍卖费、过户费、差旅费等)以及债务人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二)《保证合同二》主要内容
1、保证人:黄泽伟、彭红
债权人:兴业银行
2、担保最高额:人民币3000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4、担保范围: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5、保证期限: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数量
本年年初至目前,黄泽伟先生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含反担保)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77.49亿元(美元合同汇率按照2025年7月3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7.1523元人民币计算,下同)。截至本公告日,黄泽伟先生累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含反担保)金额为111.82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彭红女士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含反担保)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73.55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彭红女士累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含反担保)金额为98.38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公告日的对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的担保事项。
五、备查文件
1、海普芯创、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分别与上海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分别与兴业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海普芯创内部决策文件。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