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成都日报锦观
干部被容错免责并获晋升 是为干事者撑腰兜底
□马玉宝
据报道,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纪委监委7月1日通报一起容错免责典型案例。当地干部谢某某在推进重大产业项目建设中,在项目缺少部分技术指标的情况下容缺办理人防事项审查。经清江浦区纪委监委调查认定:谢某某虽违反相关规定,但初衷是为了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企业发展,且企业事后及时补充材料,未发现谋取私利情形。该举措为项目建设进度抢先3个月的时间,节省企业成本200余万元。因为出于公心、为企业着想,敢于担当作为,该干部被容错免责,还获得了晋升。
干部敢干,容错能容,不仅能容,还能得到进一步的鼓励激励——从此案例中,我们不难看到这一鲜明导向。容错免责,实质上就是最大限度为敢负重、敢作为、敢创新的干部卸下包袱、打消顾虑,进一步营造为创新者容、为担当者容、为实干者容的干事环境。
当前,各项改革发展任务繁重,群众要求高,干部压力大,实际工作中,因为顾虑“洗碗越多,摔碗越多”,一些人就干脆“不洗碗”“装洗碗”。开拓创新不敢为,分外之事不愿为,奉行能“模仿”就不“独创”,能按部就班就不另辟蹊径。这样的工作态度、干事方法,消磨意志,带坏风气,于发展无益,更会白白浪费宝贵机遇。而要鼓励党员干部面对新问题,啃掉“硬骨头”,就需要切实可行的容错机制,做到严有严的标准、宽有宽的道理。
当然,需要指出的是,容错机制绝不是不按程序、任意为之的“尚方宝剑”。它适用于改革创新中的“探索性失误”,但绝不是盲目决策,甚至谋求私利的“免责条款”。创新,意味着走别人没有走过的路、做前人没有做过的事,不可能没有风险。尤其是从“0”到“1”的原创性突破,更需要持续不断地尝试。从推动产业发展、帮助企业成长再到做好民生工作,赋予“试错权”,是为干事者撑腰、兜底的前提,也是保护创新积极性的关键。
创新也许会失误,创新难免有争议,但“为公”和“为私”的界限,在群众眼里则是清楚明白的。近期,可以看到一些干部创新抓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从假日期间多地机关食堂向群众开放到重庆市荣昌区委书记带头下馆子,其实都在说明,只要一心为公、全心为民,就可以大大方方、堂堂正正去干。不怕出错,错也有容,这是锐意进取干部的“定心丸”,其关乎干部干事创业的主动性,也影响着干部队伍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对创新提出了更高要求,这是干事方法上的,亦是工作理念上的。它意味着摒弃求全责备,理直气壮地为改革担当者撑腰鼓劲,让创新改革者不必“一手持剑冲锋”“一手拿盾自卫”;同时也需要干事者不再因害怕犯错而止步不前,去大胆干、从容试。从机制保障到奋斗精神,再到“走在前列、干在实处”的行动自觉,步步踏实,层层有效,创新才能更有活力,各项事业发展才更有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