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变更基金管理人的公告
创始人
2025-07-04 03:56:30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5-050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变更

基金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参与投资嘉兴元徕元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元徕元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刊载的《关于参与投资嘉兴元徕元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9)。

根据元徕元启管理的实际需要,经合伙人会议决议通过,元徕元启拟变更管理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并重新签订了《嘉兴元徕元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金普通合伙人及管理人变更情况

根据元徕元启管理的实际需要,经元徕元启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元徕元启原合伙企业管理人上海元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元徕”)、原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盈徕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盈徕”)将其所持有的全部普通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及相关权益转让给苏州浚迈思元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浚迈”),此次份额转让后,上海元徕、上海盈徕不再持有元徕元启的份额,退出元徕元启。苏州浚迈作为元徕元启的普通合伙人之一,同时担任元徕元启的管理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元徕元启整体规模不变。

二、变更后的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苏州浚迈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相关利益安排。

三、本次变更对基金运作的影响

本次普通合伙人及管理人变更后,苏州浚迈作为普通合伙人将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管理、经营合伙企业及其事务。本次变更不会对元徕元启的经营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也不会对元徕元启后续运作产生不利影响。

除上述变化外,《合伙协议》条款及相关事宜均未发生重要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投资事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7月4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5-051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签发的苯磺酸氨氯地平片(5mg、10mg)《药品注册证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基本信息

二、药品的其他相关信息

根据核准的说明书,苯磺酸氨氯地平片适应症为:

1、高血压

本品适用于高血压的治疗。本品可单独应用或与其他抗高血压药物联合应用。

高血压的控制是心血管风险综合管理的一部分,综合管理措施可能需要包括:血脂控制、糖尿病管理、抗血栓治疗、戒烟、体育锻炼和限制钠盐摄入。

收缩压或舒张压的升高均增高心血管风险。在更高的基础血压水平上,每毫米汞柱血压的升高所带来的绝对风险增加会更高。降低血压获得风险降低的相对程度在有不同心血管绝对风险的人群中是相似的。严重高血压患者,略微降低血压就能带来较大的临床获益。

对成人高血压患者,通常而言,降低血压可降低心血管事件的风险,主要是卒中、以及心肌梗死的风险。

2、冠心病(CAD)

慢性稳定性心绞痛

本品适用于慢性稳定性心绞痛的对症治疗。可单独应用或与其他抗心绞痛药物联合应用。

血管痉挛性心绞痛(Prinzmetal’s或变异型心绞痛)

本品适用于确诊或可疑的血管痉挛性心绞痛的治疗。可单独应用也可与其他抗心绞痛药物联合应用。

经血管造影证实的冠心病

经血管造影证实为冠心病,但射血分数≥40%且无心力衰竭的患者,本品可减少因心绞痛住院的风险以及降低冠状动脉重建术的风险。

公司于2023年12月获得苯磺酸氨氯地平片(5mg、10mg)药品上市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并于近日获得国家药监局批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本次获得《药品注册证书》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苯磺酸氨氯地平片获得药品注册证书,将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管线。由于医药行业的特殊性,药品的销售容易受到国家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具体销售情况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7月4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5-052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监事潘小云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7月3日收到公司监事潘小云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具体内容如下:

持本公司股份638,63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32%,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的总股本比例为0.33%)的股东潘小云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7月28日至2025年10月27日)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59,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8%,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的总股本比例为0.08%)。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及首发后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注:①潘小云先生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②如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即2025年7月28日至2025年10月27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方式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而定

7、减持主体潘小云先生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与相关减持主体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不一致的情形

8、减持主体潘小云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转让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公司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三)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相关承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潘小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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