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登科技7月3日公告,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涉及违规事实包括:2017年至2023年5月期间,公司创始人邹宇、王良晶、苏鑫合计代公司员工黄鋆持有公司约0.51%的股份(以公司2017年总股本为基数,对应约15.24万股)。前述事项导致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发行人股权结构、公司2017年至2023年一季度期间相关定期报告中股东持股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收购美满科技持有的杭州客数互动网络科技责任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及成都西阿爱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70%股权事项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3年12月至2024年12月间,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专户向公司一般户合计打款1277.42万元,用于支付公司一般户前期垫付的募投项目中涉及研发人员社保、公积金等费用,导致公司2023年、2024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披露不准确。
浙江证监局对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邹宇、董事兼总经理马原、董事兼副总经理王良晶、董事苏鑫、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徐靓依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