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2024年数据知识产权地方试点总结验收结果的通知
创始人
2025-07-03 17:11:31

国知办函规字〔2025〕343号

各有关地方知识产权局: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数据知识产权地方试点总结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规字〔2025〕137号)要求,经材料审核、评审等程序,现确定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贵州省、陕西省、深圳市17个试点全部通过总结验收,确定北京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陕西省为优秀。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5年4月27日

相关内容

热门资讯

嘉实多元动力混合C净值上涨0.... 嘉实多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嘉实多元动力混合C,代码014308)公布12月30日最新净值...
格林新兴产业混合A净值下跌0.... 格林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格林新兴产业混合A,代码014327)公布12月30日最新净值...
银华消费主题混合C净值下跌0.... 银华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华消费主题混合C,代码014346)公布12月30日最新净值...
银华沪港深增长股票C净值下跌0... 银华沪港深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华沪港深增长股票C,代码014364)公布12月30日最新...
富国中证新华社民族品牌工程ET... 富国中证新华社民族品牌工程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简称:富国中证新华社民族品牌工程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