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湖州日报
湖州多家企业参与研制的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 18580-2025)日前正式发布。让我们来了解一下该标准和其他相关标准的具体要求。
人造板是以木材或非木材植物纤维材料为主要原料,加工成各种材料单元,施加(或不施加)胶黏剂和其他添加剂,制成的板材。标准规定:人造板制品甲醛释放限量值≤0.05mg/m3,限量标识为E0;人造板甲醛释放限量值≤0.124mg/m3,限量标识为E1。
此外,国家标准《人造板及其制品气味分级及评价方法》(GB/T 44689-2024)规定:人造板及其制品无气味,则气味等级为0,标识为OD0;气味不明显,则气味等级为1,标识为OD1;气味明显但不令人难受,则气味等级为2,标识为OD2;气味明显,令人难受,则气味等级为3,标识为OD3;气味让人无法忍受,则气味等级为4,标识为OD4。
国家标准《人造板及其制品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释放量分级》(GB/T 44690-2024)规定:人造板及其制品的I级产品总醛酮化合物释放量≤170 μg/m3,乙醛释放量≤70μg/m3,苯释放量≤2μg/m3,甲苯释放量≤100μg/m3;II级产品总醛酮化合物释放量≤390 μg/m3,苯释放量≤10 μg/m3,II级产品对乙醛、甲苯的释放量无要求。
(记者 邱瑭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