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沈阳晚报
市场监管总局和
中消协提示——
防范私域直播间
诱导老年人
购买药品保健品
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市场监管总局和中国消费者协会7月2日联合发布消费提示,防范私域直播间诱导老年人购买药品保健品。
据介绍,市场监管总局在全国开展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有商家为规避监管,通过个人微信、企业微信、微信群等私域渠道将顾客引流至线上,在网站、平台、小程序等开设直播间,假借“养生讲堂”“健康咨询”等名义进行夸大、不实宣传,诱导老年人线上下单或线下消费。
部分商家以“免费送鸡蛋”“社区义诊”“老年福利会”等线下活动为诱饵,吸引老年人添加微信、加入微信群,随后在直播间通过“伪科学养生课”“专家一对一咨询”等形式,夸大产品“治疗高血压”“抗癌防癌”等功效,利用老年人对健康的关注心理,诱导购买价格虚高的“神药”“神品”。
私域直播间常通过封闭场景实施情感营销,如以“亲情关怀”“健康咨询”“专家讲座”等名义,违规使用“包治百病”“根治慢性病”“替代药物治疗”等用语,或通过宣称“专家推荐”“祖传秘方”“老干部专用”等进行虚假权威背书,利用“限时秒杀”“最后优惠”制造消费焦虑,或以“无效退款”“无毒副作用”等承诺欺骗消费者。
保健食品仅具调节机体功能,不能替代药物治疗疾病;身体不适请至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勿因轻信直播宣传延误治疗。消费者在购买产品前应查验直播间是否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核查保健食品是否标注“蓝帽子”标志及批准文号,核查药品是否具备“国药准字”批号。
消费者如遭遇虚假宣传或消费欺诈,可拨打12315热线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全国消协智慧315平台向消协组织投诉。对于金额较大、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应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交相关证据。
以下这两起案例
值得关注——
初中生在餐厅
饮酒后溺亡
谁担责?
几名初中生在餐厅为同学庆生,喝了几瓶啤酒后到湖边玩耍,结果一名孩子不幸溺亡。这场悲剧,谁来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2025年7月2日发布3个涉未成年人保护指导性案例,其中就有这一起案例。2018年5月,重庆初中生胡某甲等人到某餐厅为同学蒋某某庆祝生日,胡某甲提议喝酒,几人便先后在该餐厅购买并饮用了6瓶啤酒。饭后,大家一起到湖边玩耍。在湖边泡脚戏水过程中,胡某甲不慎后仰溺水。众人试图救援,但未能成功。
胡某甲的父母将餐厅、其他六名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学校等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学校已经履行教育机构职责。胡某甲对自己的死亡存在重大过错。胡某甲父母作为监护人,日常即有放任胡某甲饮酒的情形,且事故发生在周末放假期间,其疏于对胡某甲的管理教育,未履行好监护人职责,对胡某甲的溺亡应当自行承担90%的损失。
同时,餐厅卖酒给未成年人且放任他们饮酒,增加了未成年人酒后下湖戏水造成人身损害的风险,是胡某甲导致溺亡的间接原因,承担6%的责任。其他六名未成年人未能尽到相互照顾、提醒义务,由各自监护人分别承担0.4%到1%的赔偿责任。
问题少年“以大欺小”强取小额钱财,怎么处罚?
2011年9月,未成年人李某甲等3人在学校附近或回家途中,通过威胁、恐吓、殴打等方式,强拿硬要其他学生的钱财,先后作案7次,每次数额从几元到几十元不等,一共获得赃款158元。
法院认为,李某甲等3人为寻求精神刺激,以大欺小,以强凌弱,多次强拿硬要学生钱财,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到一年不等。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蔡金芳表示,几名未成年被告人虽然每次索要的钱财不多,只有几元或者几十元,但这样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该案例也告诫在校学生要遵纪守法,勿以恶小而为之。
(本版稿件均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