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创始人
2025-07-03 02:30:59

证券代码:301500证券简称:飞南资源 公告编号:2025-045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02,100,7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分红1.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分红52,273,101.14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在本方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如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2日、2025年5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和《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自公司2024年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02,100,7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分红1.3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发现金分红1.17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实际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1】;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

【注1: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9日

2、除权除息日:2025年7月10日

3、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红利发放日): 2025年7月1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方法

1、本次所转增股份于2025年7月10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增股份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增股总数与本次转增股总数一致。

2、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7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根据公司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股权激励限售股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代为持有,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因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需进行回购注销的,则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将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4、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7月1日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股本结构变动表

注:本次变动后的具体股数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七、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562,941,089股摊薄计算,2024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2281元。

2、公司相关股东【注2】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若锁定期满后2年内因本人资金需求等原因需要减持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并承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除权除息处理。本次分配方案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注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雁军、何雪娟夫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亲属中通过宁波启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股的孙启航、孙启蒙和通过宁波启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股的孙雁群、孙小群、何金堂(现任公司董事);宁波启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潘国忠(原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已辞职);俞挺(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薛珍(原公司财务总监,已辞职)】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回购价格、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届时公司将履行相应的调整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八、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桂和路大冲路段3号飞南研究院

咨询联系人:李晓娟、张丽师

咨询电话:0757-85638008

传真电话:0757-85638008

九、备查文件

1、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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