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起付标准拟定为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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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3 00:45:22

  本报讯 昨日,省医保局公布《海南省大病保险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于7月2日至16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记者 刘兵

  《征求意见稿》指出,大病保险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一个参保年度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报销后,对个人负担部分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给予补助。

  大病保险

  起付线“低门槛”,困难群体“再减负”

  针对群众最关心的大病保险门槛问题,《征求意见稿》提出,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拟定为1万元,并计划逐步向“不高于全省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过渡;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困难群体,起付标准将降低50%(即5000元)。

  报销比例“分段递增”,费用越高比例越高

  《征求意见稿》提出,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拟实行“分段递增”机制,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具体标准为:1万元(含)至2.4万元(不含)部分报销60%;2.4万元(含)至4万元(不含)部分报销65%;4万元(含)至5.6万元(不含)部分报销75%;5.6万元(含)至7.2万元(不含)部分报销80%;7.2万元以上部分报销90%。此外,困难群体在以上各段报销比例基础上再提高5%。

  年度最高支付拟限额30万元,困难群体无限额

  在最高支付限额方面,大病保险拟设定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并计划逐步向“上年度全省城乡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过渡。针对困难群体,拟取消最高支付限额。

  职工医保“长缴多报”,居民医保“连缴多享”

  《征求意见稿》提出大病保险待遇与参保年限挂钩机制。职工医保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男性满30年、女性满25年的,缴费年限每提高1年(或补缴年限),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提高1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5个百分点;退休人员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每减少1年,报销比例降低3%。居民医保参保人连续参保10年(含)以上的,连续参保每增加1年,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提高1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5个百分点。

  结算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参保人发生的符合大病保险及大病补充医疗报销有关规定的医疗费用,实行“一站式”联网结算,为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结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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