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发布公告,对上海固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程治中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公告落款日期为2025年6月16日。
经调查,上海固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0861816573)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过程中,存在代持自然人投资者基金份额的情况,且未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义务,这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程治中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在履职过程中,未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上海固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程治中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公告还指出,如果上海固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程治中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在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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