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详解麦琳短视频为何侵权
创始人
2025-07-02 17:46:00

        近期,麦琳发布的冰浆制作视频因从都与美食博主 “阿白的金手指厨房” 发布的视频高度相似,引发轩然大波。对此,麦琳承认短视频模仿并致歉。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法律人常莎 接受@国是直通车 采访时表示根据《著作权法》第三条之规定,著作权的保护客体是作者的“原创性表达”。在短视频制作领域当中,其独创性主要表现在视频脚本、台词、画面设计等具体的创作元素当中。在此次事件中,麦琳对原视频的所谓“借鉴”,导致其制作的视频与原视频存在实质性相似,严重侵犯了原视频作者享有的著作权。

        具体而言,首先,麦琳在未经视频原作者授权的情况下,挪用原视频的拍摄脚本并进行二次创作,这一行为直接侵犯了原作者的改编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在此基础之上,由于麦琳将其抄袭后形成的作品上传至互联网空间,社会公众可以在任何时间和地点观看其制作的视频。故其行为同样侵犯了原视频作者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据此,结合《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麦琳应当进一步向原视频制作者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常莎表示,对于广大短视频制作者而言,若想模仿他人创意又避免侵权,可从以下方面着手。

        第一,避免实质性相似的非原创性表达。创意本身并不受著作权保护,但创意的表达形式受保护。因此,视频制作者在模仿创意时,应采用不同的拍摄手法、剪辑风格、画面呈现方式和台词设计等,确保新视频具有独特性。例如,同样是制作冰浆视频,制作者可通过改变食材组合、制作工具以及采用独特的讲解风格等方式,使新视频与原视频在表达上有明显区分。

        第二,符合合理使用条件。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说明某一问题,在合理范围内适当引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并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且不影响原作品正常使用及著作权人合法权益,可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直接使用,且无需支付报酬。比如在制作美食评论视频时,适当引用原冰浆制作视频片段进行分析,同时注明出处,这种行为通常不构成侵权。

        第三,获得著作权人授权。若对模仿行为是否侵权存疑,最好与原视频著作权人沟通,并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签订许可使用合同,明确使用范围、方式、期限等内容,由此在合法授权框架内进行模仿。

        麦琳视频抄袭事件无疑为整个短视频制作领域敲响了警钟。广大短视频制作者们应当以此为鉴,时刻保持警醒,严守法律底线,以敬畏之心尊重他人的创作成果。(杨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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