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现在最大的问题就是执行难。”刘丽(化名)说道,“其实官司打赢好几年了,但是钱一直都执行不回来。”
她告诉九派新闻,自己2018年在广东珠海市香洲区泰禾中央广场购买一套价值160余万元的房产,合同中写道房产原计划于2020年年底交房,但房子最终烂尾,无法如期交付。2022年,刘丽向法院起诉开发商。
珠海市香洲区法院判决,刘丽在泰禾中央广场的购房合同、房贷合同同时解除,开发公司退还购房款、维修基金、刘丽已偿还房贷本金、团购费等130余万元,还需负责未清偿的房贷本息。
刘丽称,刚拿到判决结果时,自己非常开心。但现在3年时间过去,她仍然没有收到开发商赔付的钱,“他们账户根本没有钱”。唯一让她感到压力减轻的,是她不用再还银行的贷款。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 、北京法学会不动产法研究会理事王玉臣告诉九派新闻,此类案件中,如果开发商破产,执行难度会增大。若开发商已资不抵债,业主的房款需通过破产流程受偿。购房者虽然在破产清偿中具有一定的优先受偿权,但实践中受偿率并不太理想。
“如果业主选择了解除合同,在起诉时一定要注意做财产保全。如果当地的相关部门比较积极,可以尝试协调多方主体,充分利用政府‘保交楼’政策,推动开发商盘活资产。”王玉臣称。
其还指出,对于其他业主来说,此案具备一定参考意义,但是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参考意义相对有限。因为不同的案件、项目和所在地方,很难完全复制。而且,在实现的路径上也存在一系列现实的困难。因此,“通常在代理此类案件的时候,解除合同退房只是兜底方案。若项目有复工希望,除非有一些特殊的情况,否则还是比较建议以推动复工交房为主要目标。若开发商的资金状况极差,退房有可能会导致钱房两空。”
以下是刘丽的讲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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