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志锋 通讯员 王彦科 刘新宇
农为邦本,本固邦宁。
近年来,甘肃省玉门市人民检察院紧扣“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围绕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和谐稳定等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17件,制发检察建议181份,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坚守检察初心,治理顽疾“出实招”
养殖场污染防治措施配套不到位,建筑生活垃圾无序处理,田间地头废弃农膜、农药包装袋乱堆乱放,湿地河道内违法取水,村落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管缺失……
面对这一系列乡村常见“顽疾”,玉门市人民检察院通过一系列专项监督,综合利用磋商、听证、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方式,推动多部门形成同监督、共治理的协作格局,确保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顽疾”得到有效整治。共督促相关部门治理畜禽养殖污染场所11处,清运农村生活建筑垃圾6500余方,清理处理废旧农膜150余吨,规范垃圾堆放点30多处,规范小作坊生产经营场所22家,取缔违法取水口6处,有效防范了辖区乡镇、村组潜在的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问题。
坚持补齐短板,延伸履职“监督链”
线索来源单一是制约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瓶颈。
玉门市人民检察院聘请特邀检察官助理、“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强化对群众举报、走访巡查、刑检衔接发现线索调查核实工作,通过多种渠道收集涉农村人居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线索,办理了一批案件。
2024年8月,“益心为公”志愿者反映辖区某湿地内有农户取水灌溉农田的问题。玉门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派员实地勘查、走访群众,了解到该湿地为省级自然保护湿地,湿地周边农户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长期从湿地抽水,已影响到湿地生态功能。玉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自然资源、水务、属地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相关部门督促经营主体拆除抽水设备5台,修复湿地面积20余亩,修复破损湿地围网近150米,同时协商解决了农户灌溉用水问题。
为推动检察建议内容得到实质整改,玉门市人民检察院在制发检察建议后常态化开展“回头看”,对一些重大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志愿者共同参与整改结果评估,确保了案件的质效。
主动创新监督,共筑治理“新引擎”
“畜禽养殖排污、农村防风林带管护、建筑垃圾治理已成为当前美丽乡村建设的重点和难点,需各方形成合力,共护美丽乡村建设。”玉门市人大法工委主任沈峰在检察开放日活动座谈交流时指出。玉门市人民检察院关注到相关问题后,针对农村危旧房改造中会产生大量建筑垃圾问题,对各乡镇进行走访调查,发现农村建筑垃圾倾倒河道、荒滩、湿地、草地问题较为普遍,随即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7份,督促相关部门清理建筑垃圾点11处,清运建筑垃圾面积51200余平方米,设置垃圾倾倒点位9处。这一案件的办理是人大监督与检察监督共促农村环境治理的典范。
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玉门市人民检察院注重与相关部门的协同联动,先后与市人大、市政协签订了协作机制,与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明确线索双向转送、联合评估、会商研判等措施。同时借助执法办案、送法下乡开展公益诉讼普法宣传活动,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