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0
债券代码:127059 债券简称:永东转2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
转股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永东转2(债券代码:127059)转股期为2022年10月14日至2028年4月7日,转股价格为8.34元/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5年第二季度“永东转2”转股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永东转2”发行上市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4027号”文核准,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公开发行了38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8,000万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2]462号”文同意,公司38,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2年5月16日起在深交所上市交易,证券简称“永东转2”,债券代码为“127059”,上市数量380万张
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于2022年4月6日披露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永东转2的转股期限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2年10月14日至2028年4月7日止)。初始转股价格为8.86元/股。
公司于2022年6月2日(股权登记日)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规定,永东转2的转股价格于2022年6月6日起由原来的8.86元/股调整为8.65元/股。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股权登记日)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规定,永东转2的转股价格于2023年6月21日起由原来的8.65元/股调整为8.63元/股。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股权登记日)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规定,永东转2的转股价格于2024年6月26日起由原来的8.63元/股调整为8.49元/股。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公司于2025年6月16日(股权登记日)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规定,永东转2的转股价格于2025年6月17日起由原来的8.49元/股调整为8.34元/股。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二、可转债转股及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永东转2尚有379,093,000元挂牌交易。2025年第二季度,永东转2因转股减少32,000元,转股数量为3829股,剩余可转债余额为379,093,000元。
公司2025年第二季度股份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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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
投资者对上述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公司投资者咨询电话0359-5662069进行咨询。
四、备查文件
1、截至2025年6月3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永东股份”股本结构表。
2、截至2025年6月3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永东转2”股本结构表。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1
债券代码:127059 债券简称:永东转2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持有公司23,128,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6%,占公司当前剔除回购股份数量后股份总数的6.24%)的大股东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富海”)计划在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6月5日-2025年9月4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1.26%(占公司当前剔除回购股份数量后股份总数的1.28%)(即不超过4,733,800股),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1%(即不超过3,704,215股);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2%(即不超过7,408,430股)。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东方富海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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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股权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六两位,股权比例计算均按四舍五入原则列示,如存在误差均为四舍五入导致,下同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东方富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来源于与天津东方富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间协议转让以及该等股份在公司权益分派时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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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东方富海本次减持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日,东方富海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本次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东方富海已做出的承诺事项。
(3)东方富海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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