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最高人民检察院
今晚九点半
一家人经营着一个服装加工点
生产“白板”服装,销量惨淡
当有客户问起
是否可以在服装上印制大品牌logo时
他们动起了歪心思
……
服装吊牌是服装的“身份证”,购买服装时,吊牌能够帮助消费者了解商品的基本信息,提升商品“可信度”。正是这个不起眼的吊牌,却成了犯罪分子的“摇钱树”。
近日,山东省胶州市检察院对一起生产销售假冒“阿迪达斯”“耐克”品牌服装案件提起公诉。
5月30日,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顾某某、曲某、顾某、沈某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各并处罚金;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被告人陈某、吴某有期徒刑三年、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各并处罚金;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刘某、王某、赵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至七个月,各并处罚金,部分被告人被判处缓刑。
小小吊牌帮大忙
家庭作坊制假忙
顾某某和妻子曲某自2019年开始经营一个服装加工点,生产没有品牌的服装,业内称为“白板”服装,销量惨淡。
当有客户问是否可以在服装上印制大品牌的logo时,顾某某动起了歪心思。他购买了商标图样、电脑排版机等,经过反复试验成功后,在自家生产的服装上印上字母“ADIDAS”“NIKE”和相应品牌的花样,并销售了第一批货。
尝到甜头后,顾某某开始专心研究如何能够仿制得更像。他给妻子和儿子顾某做了分工,他和妻子负责整个加工点的工作,儿子顾某负责商标排版、发货等。顾某某还聘用了工人,从服装排版、裁剪、缝纫到烫标、包装,加工点开始了流水线作业。
一段时间过后,销售不再火爆,仓库里积压了很多冒牌服装卖不出去。顾某某想不明白,好好的销路怎么会断了呢?他一打听,原来是客户嫌他的冒牌服装没有吊牌,于是他找到了卖假吊牌的吴某,两人一拍即合。顾某某提供假冒吊牌的样式,吴某按照一个吊牌8分钱收取费用,顾某某的冒牌服装销路便又通畅了。
其实,吴某自己并不生产假冒吊牌,他是找陈某定制的。陈某的印刷厂什么都可以印,为了节约成本,制作假冒吊牌的白板是由吴某提供的,陈某批量印刷了20多万个吊牌获利颇丰。
“品牌服装”低价卖
日日进账满盆钵
顾某某很有经商头脑,他并没有紧跟品牌潮流生产最新款,而是生产经典款,保证永远有销路。在其仓库内查获的“阿迪达斯”和“耐克”的品牌服装,大多是经典的白色T恤和黑色运动裤,常人难以分辨真假。
2023年11月,办案检察官对扣押的假冒品牌服装进行现场审查核实。通过查看顾某某的微信聊天记录,办案人员发现,他给这些假冒服装都编了号码,方便客户订购。一件假冒品牌上衣卖十几元,一条裤子卖二十几元,虽然价格低廉,但是顾某某的销售额有200余万元。警方在其仓库查获了7000余件假冒品牌上衣和1.2万余条假冒品牌裤子。
顾某某的微信聊天记录和交易记录显示,其将假冒服装销往6家不同的实体店,这6家实体店基本都是夫妻个体经营店铺,夫妻二人互相配合,线上买货线下销售,最多的一家实体店销售金额达40余万元。在一家刘姓夫妻经营的店铺内,警方还发现了非顾某某生产的假冒品牌服装,至此,另一家位于河北的假冒品牌服装生产窝点浮出水面。
这是沈某经营的假冒品牌服装加工点,也是家庭式小作坊,沈某的父母和哥哥均在加工点给沈某提供帮助。经审查,沈某的销售金额为12万余元,加工点内有1000余件假冒品牌服装待销售。
罪轻罪重分别处理
做好行刑反向衔接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一道深挖制假售假上下游链条,将生产假冒品牌服装的顾某某等人和为顾某某生产、印刷假冒品牌服装吊牌的陈某和吴某等17名制假售假人员一网打尽。
根据17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轻重不同,检察机关对其中8名犯罪情节较轻、自愿认罪认罚、自愿退赃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并通过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由当地行政机关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顾某某及其妻子曲某、儿子顾某生产假冒品牌服装并对外销售,销售金额200余万元,被扣押的假冒品牌服装近2万件,货值38万余元。沈某生产假冒品牌服装并对外销售,销售金额12万余元,被扣押的假冒品牌服装1000余件,货值2万余元。陈某、吴某制造、销售假冒品牌服装吊牌,刘某、王某、赵某销售假冒品牌服装金额超过20万元。
2024年6月,胶州市检察院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对顾某某、曲某、顾某、沈某提起公诉;以涉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对陈某、吴某提起公诉;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刘某、王某、赵某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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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晚九点半,不见不散哟
来源:检察日报·明镜周刊作者:徐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