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证券时报
人民财讯7月1日电,华阳股份(600348)7月1日晚间公告,近日,公司获知控股股东华阳集团收到山西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2021年4月至6月期间,在未经阳煤化工同意的情况下,华阳集团通过直接划转方式,将阳煤化工账户资金11.26亿元划转至华阳集团账户,占阳煤化工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74%,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至2021年9月30日,被占用资金已全部归还。阳煤化工2021年半年报、2021年年报中,未按规定披露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存在重大遗漏。
山西证监局拟决定对华阳集团处以400万元罚款;对华阳集团涉嫌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高彦清处以200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樊宗莉处以9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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