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秒想着跟随节奏摇摆
下一秒广告牌迎面砸来
本是狂欢的夏日盛宴
却成了改变一生的意外
广告牌突袭!
观众骨折致残索赔33万
苏某是一名音乐爱好者。2023年3月,他在参加某音乐节时,突遇大风。大风将活动入口通道的广告牌吹倒,苏某不幸被砸中,导致其右三踝骨折、颅脑损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出院后,因赔偿问题始终无法得到解决,无奈之下苏某将活动承办方及场地经营方诉至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索赔医疗费、误工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合计33万余元。
活动承办方认为,苏某发生事故的区域并非音乐节活动区域,且砸中苏某的广告牌也并非其公司负责搭建和维护的,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且极端恶劣天气属于无法预见的自然灾害,应当免除或减轻自身的责任。场地经营方认为,场地租赁合同中明确了安全责任归承办方,场地经营方作为场地出租者不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不应承担责任。为查明案件事实,法院依法追加本次活动的主办方公司、制作涉案音乐节广告牌的广告公司以及营销策划公司等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法院:组织者赔21万
恶劣天气免责20%
音乐节是群体性活动,对涉案活动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的应为该群体性活动的组织者,即在相关行政部门备案的主办方与承办方。本案中,苏某虽是在入口通道被广告牌砸伤,但主办方和承办方作为活动组织者,应对其承办活动所租赁的全部场所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做出针对极端天气疏散群众、排除危险的方案措施,故主办方和承办方策划公司均存在过错,应对苏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因没有证据显示场地经营公司作为涉案场地的出租方存在过错,故其不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同时,事发当天恶劣天气不能归责于某一责任主体,法院对自然原因造成的损失占原因力比例酌定为20%,该部分不作为本案侵权损害的损失认定。最终,法院认定主办方、承办方作为组织者,应对因自身过错导致的损害后果承担80%赔偿责任,共计21万余元。
法官:恶劣天气非借口
组织者应做好风险评估
盛夏时节,参加群体性活动时,请牢记以下安全提示。活动开始前观众可以通过官方渠道确认活动变动情况,关注当日天气情况,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留意活动场地的交通出行情况,避免因堵车等原因错过活动时间。活动组织者应在活动策划阶段进行风险评估,准备好详细的应急预案,如疏散路线、备用场地、医疗支持等。
活动期间如果发生意外,观众应保持冷静,立刻联系工作人员并听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若有特殊事件发生,活动组织者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必要时暂停或终止活动,有序疏散人群,避免恐慌。观众应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按疏散路线撤离,避免拥挤踩踏,远离危险区域(如积水、倒塌物、大型可移动物体),必要时联系紧急救援。若不幸受到伤害,观众可通过自行协商、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提起诉讼等途径维权。
文章来源:公众号@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靓 王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