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5-040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6月30日(星期一)在公司二楼VIP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6月25日通过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0人,实际出席董事10人。
会议由董事长林木勤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及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暨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5-041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拟延期的募投项目名称:“总部大楼建设项目”。
●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总部大楼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
● 公司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 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72号)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851,262,7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31,926,758.55元,上述资金于2021年5月21日到位,并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0529号)。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5年6月29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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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募集资金余额(含理财收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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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因总部大楼工程由公司及其他14家企业联合建设,整体工作量及建设难度较大、建设周期较长,受部分事项推进缓慢及部分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建设进度不及预期,致使募投项目延期。具体情况及原因如下:
总部大楼建设项目原计划于2025年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5年6月29日,该项目已实际投入募集资金12,454.46万元,投入进度为60.34%。
(1)项目背景
公司对该项目的原投资计划是出于扩大办公面积、满足发展需要并提升企业形象,吸引和留存各类优秀人才,同时实现办公集中化,提高管理效率。
(2)延期原因
本募投项目整体工作量及建设难度较大、建设周期较长,工程进度不及预期导致总部大楼整体验收延期,主要系:(1)该项目由公司及其他14家企业联合建设,工程招投标、施工设计方案等关键工作均需参与方共同决策,但各方履行内部流程的耗时不一,使部分事项推进较慢;(2)受恶劣天气、相关政策要求(如中高考停工、安全隐患排查等)等不可抗力影响,建设过程中存在数次短期停工安排。
(3)持续进展与未来规划
尽管工程进度不及预期,但总部大楼的建设仍在稳步推进,目前大楼主体结构已完工,但尚有室内外设施及设备安装未完工。公司的目标是确保资源的高效利用,并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以支持业务持续发展和企业形象提升。
四、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后能按期完成拟采取措施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以保障募集资金合规高效使用,促使募投项目尽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1.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审计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保证募投项目按照进度实施和投入使用;
2.指派专人负责募投项目的跟踪和协调工作,在保证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全面推进募集资金项目建设,严格监督募投项目的项目进展;
3.建立内部跟踪和反馈机制,定期汇报募投项目情况,对于募投项目可能存在的异常情况第一时间进行汇报并进行解决。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六、关于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投项目“总部大楼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6月。本次延期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保荐人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