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海南省市场监管局公布3起涉嫌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案件处理情况。
案例1 4月24日,陵水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收到的违法线索,对陈某某开展调查。该局将调查结果移交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办理。经查,陈某某在未核实服务对象年龄的情况下,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收取文身服务费1349元。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拟对陈某某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436元(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违法所得1349元加无营业执照经营违法所得2087元)、罚款2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 4月8日,三亚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收到的违法线索,对郑某某开展调查。经查,郑某某在未核实服务对象年龄的情况下,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收取文身服务费430元。该局拟对郑某某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30元、罚款1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 4月1日,东方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收到的违法线索,对文某某开展调查。该局将调查结果移交至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办理。经查,文某某(未成年人)在未核实服务对象年龄的情况下,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收取文身服务费200元。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拟对文某某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00元、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记者 林道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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